Sunday, April 24, 2011

跟宁采臣走不行么

  好吧,我承认我一开始就色迷心窍地看上了聂小倩,对这部片有所偏心,在所难免。姑且无论如何,一部平头正脸并无大过犯的影片,五颗星里给三星还是可以的吧。编剧是比较弱,但比起《赵氏孤儿》的凯歌导演已然靠谱不少。徐锦江他们村里其人其事,还有古天乐青春老去后那股糙老味,其实很有可看之处。惠英红就是个妖冶美艳的妈妈桑型树妖吧,又何必要通过阴阳声来表现其雌雄同体?刘亦菲的戏不错,不明白网上为何恶评如潮。要知道像酱油女妖ABCD这样的货色勾引糙老死囚可以,要宁采臣这样的清纯书生爱上确实不太可能。刘亦菲多好啊,游走神鬼道,一时仙一时妖,多么神秘魅惑而不可捉摸。虽然……作为女妖她也实在是伟光正得过分了。树妖姥姥培养这样一个心地如此善良又如此轻易对恩客动情的小妖,这赔本生意做的,唉。(比较不可思议的是,小倩似乎还是重点培养对象。)
  基本上我觉得女主角美丽善良温柔是言情电视剧的戏码,在电影上这种主旋律要求是一种桎梏。女妖都要学习苏妲己豁得出去,左手活色生香右手祸国殃民两手都要抓都要硬,这样的聊斋戏才会有看头。虽然原本里《聂小倩》就是个很欢乐的故事,女主角的心机也还是重,宁采臣那苦命的发妻也是为剧情牺牲掉没人理的。早几年新版《画皮》也是同样的问题,把青面恶鬼改成原型就很卡哇伊的小狐狸,这“画皮”二字带出的诡异狰狞要如何去扣?

  宁采臣和小倩的爱情很突兀。小倩似乎一直很好搞,一是要请她吃糖果,二是要陪她睡觉,而且必须被扑倒,不能扑倒之。(我看戏的时候忍不住yy,这要是换我,早就有那种“味道”了吧)总之都是些基本生活需要的东西。往深里挖掘,是说鬼蜮存乎人心,那些真正的鬼蜮反倒是纯朴率真的原生态恶了。
  然而我觉得这版的宁采臣很有爱。虽然他很窝囊很娘,但是在关键问题上比燕赤霞干脆多了。譬如在燕赤霞苦口婆心的教导之下,也明知道小倩是妖了,还是初衷不改地回兰若寺找她,一丝犹豫也没有。过后也就是很羞涩地(其实我又觉得很爷们地)说反正我怕穷我也一直穷,我虽然怕鬼但是可能就是跟怕的东西有缘吧。这这这……这实在很有种啊!在结局时要同小倩揽住一齐死,也是不带后悔的。

  另有一处隐情,是我觉得树妖姥姥和樊少皇的那个角色当年是有一腿的。多年后重逢之时,惠英红跟樊少皇说了一句话:我是木姬啊……(“皇上,您还记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么?”)

  由于这部片子始终没有交待人和妖在一起,有什么技术层面上的难题,我有理由指出燕赤霞就是根搅屎棍,比宁书生差远了。话说你当年带着小倩逃到西湖边开药铺,或是索性大义灭亲,这都是一种比较干脆的活法。你这样让人家失忆,然后比邻而居做护花使者熬成猥琐大叔是怎么一回事,负了如来又负君。小倩的痴心情长也实在是无法可想,面对这种当年用糖果勾引你又单方面撕毁协议的ex,你这妖精是在哪里读的《女则》还是《列女传》?这是有多矫情有多别扭有多缺乏正常生命力的安排。似燕赤霞这种愁肠百结当断不断顾影自怜的ex乃是世上某种人渣loser ex的典型代表,这种自己作出来的悲剧,为他流泪又是何必。我说,你跟宁采臣走不行么?走了不行换个地方再说。

Saturday, April 23, 2011

没脑子没逻辑就不要号称专业人士

  我就是要吐槽。吐槽的基准是,任何专业知识都要以常识为基础,那些沉溺于自己的专业人士身份不能自拔而罔顾常识的人,他们说出来的话很难令人信服。在药家鑫案件中,很多专业人士根本是在选边站,不是在论理。但凡有同情药家鑫的微博贴出来,他们必然要惺惺相惜相见恨晚一番,即使那篇微博以不知所谓的调子说“你们了解药家鑫这个人吗,你们听过他的歌声么?”拜托,你要选边站也至少找些有水准的同伴好不好?你讲无罪推定也好被辩护权也好司法中立也好不见得就这么招骂,至少我不会骂你。可是律师不要把自己当牧师讲救赎讲宽恕,你既然一口一个法治精神,专业角度拿来,论理过程拿来。可是现在是普罗大众进行情感宣泄,你们就讲法治精神,人家真的跟你讲法治,你又开始传福音。真是没见过这么混的。哪一个对社会现状有基本了解的人会认为“饶了药家鑫,有利于养成宽恕民风。”这偏偏是某律师写出来的东西,某律师难道不知道以其专业角度“饶”不“饶”这样的词汇本来就用得荒谬吗?
  这件事的逻辑其实很清楚。你说“民愤杀人”,如果民愤真的影响审判,真的有杀人的能力,那么这是执政阶层,立法与司法机构的问题,请把矛头直接指向他们。如果民众压力不能影响审判,专业人士们更不必斤斤计较于老百姓的泄愤言论。这种主观恶性客观危害性如此恶劣的案件,老百姓不说一句“该死”、“可杀”,这样的社会难道不可怕?那些所谓专业人士,以对自己所受的教育与训练来要求普罗大众本来就是不应该。没胆针对党针对政府就对弱势群体叽叽歪歪的,要是人人都如你所愿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与技术,你干什么吃的去?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民众作为集体的短视与感情用事,是人性中各种弱点之一,在各个历史阶段各种社会制度下都可以看到。这本来就是法律从业人士应该考虑到而不是恨不得除之而后快的。因为,你做不到的。
  
  李玫瑾教授说她作为犯罪心理学家,只关注犯罪的动机以及与过往经历的因果联系,如何量刑判决是法庭的事,而她必须以专业角度给出哪怕不受民众待见的解释。我觉得这是学者应有的态度,并且很值得尊重。专业人士应当是如此以理服人,可是那些自称某某律师后面加v的人,往往是话都说不清楚的人。要不就高高在上对大众冷嘲热讽,要不就苦口婆心福音体。(我对福音本身没有意见,但是你自诩专业就请讲点专业讲点逻辑)念法学院的时候都在逃课睡觉是不是?
  
  以上就是我说的——没有常识,就不要自诩专业。能说服别人的永远是你的道理,不是你的头衔。你的头衔跟你是否脑残也没有必然联系。药是否被判死刑、或者各方面势力如何左右判决并不是我在这里所关注的。纵然我会在听到这则新闻后通过脊柱反应说一句该死,也并不代表在理智上我认为他非死不可。我个人以为他的死或者不死不应该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可是话说回来,鲁迅小说里老百姓是有多爱去菜市口看砍头,一个世纪之后这种状况究竟改变了多少?可是我并不认为这是老百姓自己的责任。
  我要说的无非一点,先把脑筋理顺了再讲话,否则你即使西装革履名片上印满头衔感动到自己热泪盈眶觉得是正义使者也是白搭。某微博友邻看见我转相关的评论就要在下面叽叽歪歪,我实在是烦不胜烦。他问我你的“常识”是什么,是血债血偿、杀人偿命?我去!姐姐我正牌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看到你们专业不精还整天瞧不起人,当然各种看不惯!